共青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彭艳梅、张小年、李 刚、张 莉、李石坚辞去共青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中彭艳梅、张小年、李 刚、张 莉、李石坚等五人的共青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李石坚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张小年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彭艳梅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李 刚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