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共青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任命刘清华为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任命周 芬为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3.免去熊爱民的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4.免去刘清华的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