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共青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共青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窦晓燕、于林老辞去共青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窦晓燕的共青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