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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03-25 15:38:00

市人大常委会: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监督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21 年下半年换届后,共青城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并入司法局,人事也调整了,一年来,政府没有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由于“两院”、乡镇人大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而乡镇人大会议决议决定等,暂时还没有开展报备。但我们能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要求,及时向九江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工作。建议:

一、要求与现实不匹配。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人大系统的工作要求和上级的考核中也可以看出重视度不断提升。但县级人大在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在配备上还很滞后,无法适应满足工作需要和时代发展的要求。 

二、业务学习培训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学习培训却很少,多半是一天半天,以会代训的形式,作用有限。从事此项工作的专业人员少,加上人事变动等,导致备案审查工作仅靠自学、摸索开展,很难以达到上级要求,而效果更好的人大、政府备案审查人员同堂培训没有过。

     体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难点应该在县级,要想开展好此项工作,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争取党委的重视支持。人大、政府之间要协助配合,包括两家备案机构对口联系、事前沟通、信息共享等方面。

     其次,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要形成常态化机制,充分考虑人事变动因素,培养为我所用的专业人才。培训既是工作所需也是责任所在,能提供专业问题探讨、交流学习的机会,所以要高度重视业务培训。当然自我学习、自我提高也很重要。

     最后,政府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过程中应依法依规,有计划,避免仓促,提前征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有利于统一思想认识,同时,人大常委会在文件公布之前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可以有效避免事后发现问题给政府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